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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荣誉|广和荣誉 | 广和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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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强大共识,展示人民法院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二件湿地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广和律师事务所安学龙律师团队代理的韩某辉等二十二人非法狩猎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19年上半年,被告人韩某辉、魏某晏各自到广东省清远市找被告人黄某、姚某飞协商,由黄某、姚某飞收购该二人猎捕所获野鸭。2019年9月,韩某辉、魏某晏共谋在黑龙江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附近猎捕野鸭。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魏某晏联系梁某平等被告人,采取在保护区湿地深处架设粘网、用扩音器播放禽类鸣叫方式诱捕野鸭;魏某晏联络黄某、姚某飞进行销售,韩某辉负责运输、发货。韩某辉、魏某晏等二十名被告人共计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7319只,黄某、姚某飞合计收购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10602只。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本案二十二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辉等二十二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次要作用,分别认定了主犯、从犯;并根据各被告人的自首等情节及犯罪危害程度,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追缴非法所得共计396600元,并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兴凯湖湿地是位于中俄边界处的国际重要湿地,被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网络,是候鸟的驿站和天堂,有记录的鸟类达200多种,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更是天然的物种基因库。非法猎捕、倒卖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威胁生态平衡,还容易造成病毒、寄生虫的感染传播。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全案二十二名被告人非法狩猎行为的刑事责任,不仅对非法猎捕鸟类的犯罪行为进行打击,还对非法收购、倒卖野生动物资源的被告人判处刑罚,对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是人民法院在环境生态保护领域贯彻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的鲜活案例。


本案最初,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魏某某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两罪合并起诉,严某1、严某2构成非法狩猎罪。广和律师事务所安学龙律师承接该案后,组织团队成员赵爽律师、夏欢律师对相关案情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制定了详细的辩护方案。


起诉书指控现场查获活体花脸鸭,经过牡丹江某鉴定所鉴定确为花脸鸭,且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因此魏某晏构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本所律师在阅卷后立即提交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就活体花脸鸭的现场扣押程序瑕疵且无法补正、牡丹江某鉴定所鉴定报告的检材来源无法确定唯一性,进而无法成为指控的依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另就本案情况与案件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官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的情况下,已有所动摇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说明。后202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认定起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变为以金额划分,辩护人抓住有利于被告人的这一变化,再次联系承办检察官积极争取,最终,检察官认可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魏某晏变更起诉,仅以非法狩猎罪起诉。


最终,本案经过开庭,在本所律师的积极辩护和争取之下,为本案第二被告人魏某某减少了一个起诉罪名,判处刑期比最初量刑建议减少了四年多,本案中的另两名被告人也由原有期徒刑实刑量刑意见成功争取为拘役并缓刑。在其他取保的被告人开庭后第二天收监的情况下,两名当事人被释放。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不再上诉,服从法院判决。


在本案的辩护中,安学龙律师团队深入细致的工作,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体现了罪刑责相适应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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