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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动态|仲裁法修订与中国仲裁新发展—仲裁制度变革与展望主题沙龙在本所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1-08-24

2021年8月20日,由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仲裁员联络处发起,海南国际仲裁院北京仲裁员联络处、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协办的仲裁法修订与中国仲裁新发展——仲裁制度变革与展望主题沙龙在深圳成功举行。该主题沙龙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仲裁员联络处副主任王碧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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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童新主任首先致辞,他表示欢迎各位同仁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与本次主题沙龙,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全力做好会务保障工作,希望大家通过本次活动有所收获,预祝本次活动成功举行。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教授杜新丽对本次《仲裁法》修订中关于涉外仲裁的规定进行了分享与解读,她表示涉外仲裁的规定是与国际现有规则制度的接轨,但还需要注意涉外性的认定、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仲裁协议及仲裁地的法律适用、临时仲裁等在实践运用中的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研究所主任、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指出,《征求意见稿》引入了推荐仲裁员名册制、仲裁地、临时仲裁、临时措施等国际仲裁概念,总结了我国仲裁发展二十多年的一些经验和问题,特别是对于仲裁机构的组织结构、仲裁协会作了一些必要规定,对仲裁事业发展有积极意义。他从仲裁监督、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执行、仲裁收费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表示《仲裁法》修订需为中国仲裁机构的改革发展创造制度空间。她提出明确仲裁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的具体类别名称,明确仲裁机构资产的国有资产性质及监管,明确机构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明确对仲裁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仲裁机构改革的建议。 广东省律师协会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委员会主任熊代琨指出,《征求意见稿》借鉴了国际通行示范法的一些成果,例如增加了临时措施、紧急仲裁员制度,填补了我国仲裁法上的空白。她表示应对涉外概念进行进一步明确,投资仲裁、体育仲裁、临时仲裁的实践等也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三桥提出建议,一是《仲裁法》应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修订,让中国成为一个示范法的国家。二是仲裁程序不应过于详细规定,以便于仲裁机构进行创新。三是《仲裁法》应在附则中制定附表,明确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以便简化立法语言,减少因此而造成的争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澳门法学协进会会长、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法律专业委员会澳区主任李焕江,对仲裁条款不明确的处理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建议在仲裁条款不明确时,应规定更明确、细致的处理方案,避免大量程序浪费,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同时提出可以借鉴澳门仲裁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约定可向其他仲裁庭提出上诉。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贺树奎,对仲裁调解书的司法审查问题进行了分享,他建议本次《仲裁法》修订对仲裁调解书及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是否适用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以及是否适用不予确认执行制度应给出明确规定。
东莞理工学院副教授、东莞市商标品牌研究院常务副会长、合智联合商学院院长韩中节,表示本次《仲裁法》修订具有科学性和时代性,但对于网络仲裁的界定、法律地位、电子签名等相关规定不足,应当予以加强。
广东广悦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敬重点阐述了仲裁地、仲裁协议效力、仲裁管辖权、仲裁庭组成等规定在实践运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华南农业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美国司法仲裁与调解法律服务公司国际研究员赵蕾认为,应制定遵循纠纷解决发展规律、满足纠纷解决市场和当事人需要、符合数字时代精神的制度化、现代化仲裁法。她从如何才能科学设计中国仲裁制度,实现多元化,国际化和科技化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执行主席、理事会秘书长朱虹分享了调解的理念,表示调解在纠纷解决机制之前,着重讲述了调仲结合在实践中应用问题。
 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监事长、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副秘书长温贵和表示调解与仲裁应双向流动,现有的制度设计不能彻底解决调仲分离的问题。他提出应进一步明确调解机构的地位,组织专业的调解员队伍,与仲裁机构高效衔接,以节省程序交换的时间及金钱成本。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房地产经济与政策研究所副所长钟澄从仲裁员身份、仲裁庭收集证据、法院协助等方面发表意见,他指出,我国现阶段仲裁员多为兼职仲裁员,需更好地把握本职工作与仲裁工作的关系,建议仲裁法对仲裁员的身份进行更明确的规定,以保证仲裁的公正性。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坚平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与时俱进的,体现了《仲裁法》的创新及发展。他根据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可仲裁的案件类型提出了明确具体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佳,以撤裁中的重新仲裁为例分享了司法监督的完善及修订建议。她表示,本次《仲裁法》修订体现了立法者对公平、效率的追求,维护了仲裁的终局性,条文内容具有框架性和原则性,具体操作问题仍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最后,海南国际仲裁院粤港澳仲裁员联络处主任黄奕波作了沙龙小结,他表示感谢协办方及所有嘉宾的大力支持,本次沙龙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仲裁制度,也对争议解决的仲裁方式有了更多的展望。

近百名仲裁员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主题沙龙活动。本次沙龙活动内容丰富,干货满满,各位专家仲裁员的发言既有思想深度,又有理论高度,是一场精神的饕餮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