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7
(“企业合规中的法律思维”主题研讨会)
2023年7月13日,“企业合规中的法律思维”主题研讨会在广和武汉分所会议厅圆满举行。 广和所首席合伙人童新主任,广和武汉分所高级合伙人方德春、戚建江、殷浩、李亚鹏等出席会议。本次研讨会由广和武汉分所举办,广和武汉分所负责人卢成尤律师主持。
参与本次研讨会的还有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元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侯卓,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吕凌燕,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胡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伟恒,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林,湖北经济学院房海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旷涵潇,中铁大桥局集团总法律顾问马建国,广和武汉分所律师团队等,就企业合规中的相关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
(广和首席合伙人童新主任)
童新主任结合多个实际案例阐述了律师事务所合规的重要性和重要意义。并着重强调了律师事务所因违反合规运营要求,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等风险。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制定合规的管理政策,按照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并结合律师事务所自身运营实际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童新主任指出,律师事务所合规是防范信誉风险以及财产损失的手段,是实现律师事务所行业战略发展规划的重要前提,能够增强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竞争力。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元璋)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元璋分享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中国实践与刑事法应对。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涵义、理论与政策依据、性质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并结合实际案例描述了合规不起诉的中国实践及实践中的争议点。针对合规整改计划的内容与审查、考察期、适用对象是否需要设立听证程序等学界中的争议问题提出观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侯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侯卓在分享中结合企业及各行业中现存在的实际税务问题,讲解了偷逃税案件中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构成要件的差异;个人所得税中避税和逃税的区别。以国家法理法规和企业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合理合规的发展企业。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吕凌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授吕凌燕表示,企业合规理念在中国的不断深入发展势必会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相耦合,势必会对我国环境法治产生深刻的影响。在我国环境治理领域,长期存在着立法与实践“两张皮”的结构性问题,即我国制定的大量环境法律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整体上表现为一种“运动式”的环境治理样态。为解决环境法这一结构性问题,有必要将企业合规理念引入到环境法治之中,将其与环境法基本价值理念相衔接,并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合规化改造,使环境法在合规化过程中得以现实化。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勤)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勤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行政监管有鲜明特点:一方面将监管者本身纳入监管,行政机关构成个人信息处理关系中的一方主体,具有法律适用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既设置传统的个案式监管,实现执法监督与法律责任追究;也强调监管者的规制决策权和规制工具的多元性,体现监管模式的创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胡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胡兴讲解了公司法和企业合规的差异,从公司法层面和正面监管层面两方面分析。对公司的正面监控层面,合规制度对公司的影响在三方面:对董事义务的影响,对公司目的的影响,对公司效益的影响。合规制度和公司法的差异。企业合规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是值得未来持续关注的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伟恒)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伟恒从《证劵法》、《证劵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劵公司和证劵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具体条文出发,讨论了公司中的3种主体在5种情形下面临的11种责任风险。又分别从责任成立、责任减免两方面详细概述。对应法律法规,逐条逐款分析,给出相应解决办法,并在梳理过程中提出需要完善及改进的地方。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林)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周林从三方面提出企业合规改革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制定整改和验收标准;建立由检察机关主导的监管模式;扩大进一步优化合规不起诉的范围;从企业合规的适用对象来看,进一步优化双不起诉原则,根据企业的主管人员和负责人,视他的主观过错以及在单位发挥的作用,决定不起诉原则的适用。
(湖北经济学院房海军)
湖北经济学院房海军分享道,依据劳动法从四个方面来看企业风控:一是招聘环节中招聘公告,特殊劳动者招聘的合规风险;二是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书面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条款中的风险问题;三是劳动用工中社保缴纳、规章制度、特殊用工等问题的合规风险;四是劳动关系解除过程中单方解除、协议解除中存在的合规风险。房老师结合实际公司案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旷涵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旷涵潇从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合规机制的规范基础、企业合规机制的内核——管理者合规义务等三方面讲解。明确董事、监事、高管的合规职责与合规义务,对企业管理者以及全体员工业务执行行为的监督,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最终体现为企业管理者具体的合规职责与合规义务,管理者合规义务是新时代信义义务的重要内容。
(中铁大桥局集团总法律顾问马建国)
中铁大桥局集团总法律顾问马建国表示,关于建筑央企国企合规管理实践,国家早于2016年就开始试点,中国中铁母公司就是最早开始试点的五家央企之一。中铁大桥局集团也积极响应相应政策,设立专门的法律合规部。马总用诙谐幽默的语言分享了关于央企国企的企业合规试点的成果,中铁集团作为行业领头羊作用以及建筑行业企业合规理念。并表示今后建筑企业合规工作的开展也要与多方探讨合作,对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也要委托专业律所经营合规。
(卢成尤主任)
研讨会的最后,卢成尤主任代表广和武汉分所向各位发言嘉宾、参会人员表示感谢,提出本次研讨会不仅是一次思想理论的盛宴,同时也是一次来自各行业的相关信息和政策的分享。各位发言嘉宾鞭辟入里,从刑法、税法、劳动法、企业治理、行政机关、理论研究、证券基金、建筑工程、律所合规等不同视角,对研讨主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深入交流和探讨,帮助大家拨开迷雾,厘清争议,走出误区。会议研讨成果十分丰富,让与会人员不仅认识到企业合规的重要性,且收获了关于企业合规的宝贵知识和经验。
(会后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