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沈丽锦
责编|沈丽锦
排版|许朗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婚姻家庭编之夫妻关系制度分布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中,本节共12条(第1055条-第1066条)。笔者对此节内容分成两部分进行导读,本部分内容涉及第1055条-第1060条(合计6条),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一、关于第一千零五十五条、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七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导读:夫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夫妻姓名权平等原则和夫妻各自享有人身自由
二、关于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导读: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性
三、关于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导读: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
四、关于第一千零六十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导读:夫妻之间日常家事代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