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和评述 >

广和评述|民法典周评 |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之一般规定的导读

发布时间:2022-06-16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婚姻家庭编之一般规定分布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中,本章共6条(第1040条-第1045条)。笔者对此章内容进行导读,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关于第一千零四十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导读: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和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image.png


二、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导读:婚姻家庭编所禁止行为


image.png


三、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导读: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属于倡导性


image.png


四、关于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导读:收养基本原则


image.png


五、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导读: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

image.png

image.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