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6-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婚姻家庭编之一般规定分布在《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一章中,本章共6条(第1040条-第1045条)。笔者对此章内容进行导读,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一、关于第一千零四十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导读: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和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导读:婚姻家庭编所禁止行为 三、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导读: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属于倡导性 四、关于第一千零四十四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导读:收养基本原则 五、关于第一千零四十五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导读:亲属和近亲属及家庭成员范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