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2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深圳个破条例”)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迄今满1年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破产重整专业委员会一直密切关注、并深度参与深圳个破条例的司法实践。广和所有幸成为了第一批担任个人破产管理人的律所,并接受法院的指派成功承办了深圳个人破产重整案件,同时作为个破申请人的代理人,参与了多起个破申请人代理工作。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截止2022年3月1日,个破申请数量为1031件,74例进入审查程序,启动破产程序25件,审结19例,已经裁定破产成功的案件共10件。从总的结果上来看,申请成功率并不高。那大量的个破申请为何会失败呢?怀着这个疑问,笔者收集了人民法院公开的案例、审判理由,总结出个破申请七大原因。(由于暂时没有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子,本文中所称的申请人,均指债务人申请人)
原因一:社保缴纳不满足条件 深圳个破条例要求连续缴纳3年社保。很多人都满足这一条件,就直接去申请了。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此有了进一步的限制,即要求“债务人从申请之日起算,往前计算连续3年深圳社保”;另外,债务人因为破产原因出现、而导致社保中断的,可以从中断之日起往前计算连续3年深圳社保。 前者是一般情况,后者是特殊情况。后者需要申请人承当举证责任。现实中申请人往往不知道要举证,或者举证不当。非常多的申请人都因为社保问题,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就被退回了,根本不会进入到审查程序。 原因二:不在深圳居住 深圳个破条例第二条规定,个破申请人需要在深圳居住。司法实践中是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具有深圳居住证明,如果是深户,则无需居住证明。有些申请人,在生意失败后,离开深圳生活,但是社保还在深圳缴纳。这是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至于法院受理之后,当事人在外地生活,则没有严格要求了。 案例:深圳个破申请第23号案件,申请人一直在深圳购买社保,但在深圳没有固定住址,而是长期在老家(中山)居住。法官在立案审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一问题,裁定不予受理。 原因三:选择错了程序 个破程序分三种,清算、重整、和解。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之前,就必须选择其中一种程序。这三种程序在权利义务、表决规则上是天差地别的。能否选择适合的程序,很大程度三决定了个破申请的成败。 案例:个破第2号案件,李某因创业失败导致申请破产,社保符合,有实体工厂,申报条件非常好,结果却申请失败,令人大跌眼镜。原因就是他选择了错了和解程序。和解程序中,申请人的还款方案是需要全体债权人一致通过的,成功率就非常低。按照李某的申报条件来看,如果李某选择重整或清算,那成功率会非常高。 另外,笔者看到,有部分案件是可以案件审理过程中转换程序的。如(2021)粤03破512号(个18)案件,就是清算转重整,重整成功。但是程序的转换需要申请人主动提出申请,很多情况下申请对此不知情,就白白浪费了转换的机会。 原因四:申请人没有及时响应法律程序的要求 个破申请过程中,需要申请人积极配合申报程序。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署、债权人都有可能对申请人提出要求,申请人对这些要求需要积极响应。实践中,我们发现,申请人往往经历了一轮又一轮的催收电话的“轰炸”,对陌生电话已经毫不敏感了,往往都接不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又或者由于工作忙(如司机工作)不能接电话、不能充分理解如何应对要求,茫然不知所措而不能及时回应。总之由于种种原因不能使法律程序顺利推进,法院不得不终结程序。 案例:我们看第12、19、20号案件,就是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还款方案而导致申请失败;如果有重整方案而不被通过,是无可奈何的事情,但是都没有提出重整方案,就非常遗憾了。 因此,申请人及时、准确地回应法院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聘请一位尽责的律师,在个破申请中能及时、主动回应,会极大地提高申请个破的成功率。 原因五:还款方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个破申请有三个程序,清算、重整和和解。其中申请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时,均需要提交还款方案。还款方案需要提交给债权人表决通过才能继续进行。如果通过不了,基本上就意味着的就是终结程序了。如何才能使还款方案通过呢?首先申请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并且跟债权人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并适时调整方案。在还款方案最终表决前,调整出他们能接受的方案,是比较理想的做法。如果不主动沟通,结果就有很多不确定性。 案例:个破第2号、第5号案件,就是因为还款方案未获大多数债权人通过,导致失败,就非常遗憾了。 原因六:破产原因无法核实 申请人负债总是有一些具体的原因,比如创业、投资、炒股、家人重病、被诈骗、还有些是遭遇诈骗、赌博、生活挥霍无度等等。法律排除了赌博、奢侈品消费等等原因。但是是否意味着其他的破产原因都可以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还要看这些原因是不是可以追溯、查实的。比如说,有人说在网上遇到“杀猪盘”被骗,为什么很难被受理呢?原因就是,这个破产原因很难被查实。因为“杀猪盘”体现出来的,就是申请人向多个陌生人转账,申请无法证实这个“陌生人”是谁。公安机关都无法查明这些陌生人是谁,法院更没有能力去一一核实了。如果事实不清楚,就无法排除“破产欺诈”的可能性。法院便不会正式受理。 案例:深圳个破第17号案,根据刘某的陈述,他在网上遇到一陌生人,跟他聊天,获得他的信任后,引诱他到某平台投注,最终被骗26万元,他报警了,并有报警回执。最终本案不被受理。法官的主要理由,就是他有连续多笔大额转账,转给个人的,他不能证实用途。 原因七:离婚时财产、债务分配不合理 婚姻关系中的一方,由于种种原因对外负债,往往对另一方及家人心有愧疚。因此企图通过“离婚”的方式保护配偶和家人。在离婚的时候,明显财产分配不公,或者约定自己承担全部的债务。当事人这种心情,我们完全能理解。但是在债权人、法官看来,就是有转移财产、人为切割债务,利用破产法逃废债的行为。 深圳个破申字第21号案件,就是这样的情况。徐先生是网络主播,2019年11月与妻子离婚,约定房产、银行存款归妻子,抚养费1万元/月占徐先生收入的很大比例。尽管徐先生的离婚是在深圳个破法颁布之前,也进行了申辩,但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经过以上的案例研究,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个破不像传说中说的有多么困难,但是申请人确实需要小心翼翼地避免一个又一个“坑”。申请人如果能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服务,将大大增加个破申请的成功率。 广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本科学历。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多年来专业领域主要涉及民商事诉讼业务。2021年开始专注个人破产业务,并有多项成功案例。在个破案件过程中,积极履行破产管理人/代理人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法律程序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