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3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简单理解,法定代表人就是从法律上能够天然代表公司的人。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家自己投资,却不愿意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他们担心公司亏损后,自己也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坐不了飞机、高铁,甚至还会有坐牢的风险。 法定代表人到底是自己做还是让亲戚朋友做好呢?本文将会梳理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主要风险,并针对梳理出的风险提出一些防范对策,以期解决公司创始股东们关于这个问题的困惑。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除此之外,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销售经理、普通董事、监事这些人员并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确定法定代表人考量的因素
在股东制定公司章程,确定法定代表人时,建议综合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一)经营控制权 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对公司的经营控制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便于股东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加强对公司的控制,在公司的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择一确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构成等实际情况,慎重对待、综合考量。 (二)权力制衡 董事长属于公司决策层,经理则属于执行层,董事长的权力大于经理,在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再次增大权力;而由经理出任法定代表人,由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由经理负责,对外他又能代表公司,很可能会架空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多股东出资的情况下,股东会需要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限,在公司的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作出合理的平衡。 (三)任职条件 当法律法规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提出条件或作出限制时,则应当从其规定。另外,若经理为招聘的职业经理人,则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其出任。 (四)定职不定人 实践中,一般通过公司章程明确法定代表人,并且仅落实到职务层面,并不落实到具体自然人,以免因人员变动导致公司章程的频繁修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民事责任 1.履职不当的赔偿责任 (1)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相对方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有效;但若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要求民事赔偿。若公司与法定代表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法定代表人未尽到相应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2)《公司法》规定了董事、监事、高管的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属上述范畴,但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也对公司有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者章程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董事、监事、高管等侵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则会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 协助抽逃出资时的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人员等,只要实施了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即应承担连带责任,而与协助行为对抽逃出资所起作用的大小、是否为抽逃出资的必要条件等无关。 (二)因公司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在申请登记的过程中,公司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的,或者公司有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公司会受到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也需因此承担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处罚单位犯罪时,以“双罚制”作为原则,以“单罚制”作为例外。双罚制又称两罚制,是指对于单位犯罪,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而单罚制则是不判处单位罚金,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司法实践中,通常法定代表人可能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从罪名上分析,法定代表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包括:税款发票类犯罪、行贿受贿类犯罪,侵吞资产类犯罪,挪用资金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类犯罪等。 (四)其他责任 1.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1)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2)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3)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2.对再创办公司有影响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风险防范对策
很多企业家认为,既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这么多风险,就想干脆把这个法定代表人让出去,让亲戚、朋友或是其他小股东担任,自己只做幕后老板不是最安全吗?根据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既然有这么多责任,当然也会有相应的权利,例如公司证照的法定保管权就在法定代表人手中,实践中能够有效控制公司的经营管理,所以还是希望企业家们正确对待法定代表人这个身份,以下是笔者根据前述主要风险提出的防范对策: (一)慎重担任“借名法定代表人” 如果不实际经营一家公司,只是出于情面帮助亲朋好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请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轻易担任,如果实在无法推脱又觉得风险可控,一定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明确风险与责任。 (二)明确职责范围,设置免责条款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签订相应的协议,设置相应的免责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职责范围,以及在发生相关事项后的具体责任承担,降低其因职务行为带来的各类法律风险。 (三)依法履职,合规经营 如果确实因经营需要,受大股东委托或者本身自己就是大股东而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定要依法履职,合法诚信经营,建立公司的风控管理组织体系,切忌利用自己的身份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将职务法律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 (四)通过决策程序降低风险 在任职期间,对于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决策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来决策。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事项,也应明确提出异议,并记载于相应的会议记录,以避免风险。 (五)购买职业责任风险保险 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购买董事及高级经理人员责任保险转嫁风险。具体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六)依法注册、变更登记,及时注销登记 如果作为实际经营者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职除了合法经营之外,对于公司注册事项、变更事项、注销事项都必须实事求是,并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这样可以防范虚假登记、错误登记造成的法律风险。
肖迎红,广和龙华分所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咨询网专家,荣获2017-2021年度全省优秀律师。带领团队主要从事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等业务。在法律风险防控、商务合同合规、人力资源合规管理、股权设计及优化、股权激励、公司治理、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疑难民商事诉讼与仲裁、调解/谈判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法律研究及实务经验。
杨贝贝,广和龙华分所执业律师,被龙华区司法局评为“2021年度十佳优秀创新律师”,有多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长期专注于公司法、劳动法律事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