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和评述 >

广和评述|广和视点 | 青年律师从法院特邀调解员角度谈调解——以主持调解某承揽合同纠纷为例

发布时间:2022-03-21

案情摘要





本案系承揽合同纠纷。原告从事零部件加工业务,经朋友介绍结识被告,慢慢地双方成为了很好的朋友,生意上也往来较多。2020年原告为被告加工产品,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图纸下单,原告按照被告的图纸进行加工并给被告送货。后经原告统计,被告尚欠原告27500元加工款久拖未付。原告多次催款但被告均未付款,不得已诉诸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院指派我主持调解。





调解过程





我收到案件后,通过政务短信平台向原、被告发送了调解短信,告知被告本案受理法院、案号、原告诉求、原告方及调解员联系方式等,再告知原告方本案由我主持调解,可直接联系被告调解或与我沟通本案。

在第二天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被告沟通。被告方称,对原告起诉的具体金额不认可,原告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被告自己都亏本亏了很多。另外,原告租用被告的设备,需另行支付被告10万元租金,若原告执意纠缠,被告拟向法院起诉原告支付租金!

从被告处了解到被告提出的调解意见后,我向被告表明,可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以便你方的意见可以进一步与原告沟通,而后被告提供了借用设备合作协议、租用合约。

在了解到被告调解意见后,确立了初步调解思路为“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债权债务,是否可以抵消债权,互不追究对方责任。”在这个调解思路的指引下,向原告方说明被告方的调解意见,要求原告方核实情况后回复我。

原告方称,被告所提及10万元租金是子虚乌有,所称的十万元并非是租金,而且设备的价值,双方并未约定租赁费用,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任何款项。另外,本案原告起诉的系加工款,与被告主张的租金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

结合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的调解意见,我从法律专业角度仔细审查证据及思考,被告证据确难以体现原告需向被告支付租金的法律事实,按双方债权债务抵消的角度调解,显然是不可能了。而此时本案调解陷入了最难点,一旦与原被告双方沟通出现问题,本案极有可能无法再调解。

我思索再三,结合被告证据以及原告方意见,从法律专业角度为被告分析其主张10万元租金可行性。主要沟通如下几点:1.证据难以证明有约定租金的意思表示,证据仅约定设备的价值为10万元,若你方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约定了租金,我可进一步与原告方沟通。2.你方若坚持认为原告尚欠你方租金10万元,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租赁费用与本案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也非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仍可继续调解。

被告答复:不想把事情整那么麻烦,想一起处理了。

被告的这次答复,让我看到了调解的希望,说明被告心里是希望调解的!在多次跟被告方沟通后,被告提出调解方案为尚欠18000元,分五期支付。

原告不同意该方案,提出调解方案为:27500元加工款系经被告所认可的,也是实实在在的加工款,而实际上原告的很多亏损都没主张了。同时被告拖欠加工款近两年,担心被告以分期方式拖延不履行,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

在原告如此强硬的调解方案下,本案再次陷入了困境。

我总结了被告调解之初的调解意见,再次仔细审查原告的证据后,对原告证据进行法律分析,得出第二个调解思路“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起诉的金额通过审判不一定能完全支持,目前被告是有调解意向的,建议好好珍惜本次调解机会”。按照这个调解思路,与原告本人及原告代理律师沟通,原告方同意继续调解。

经过前期的沟通,确定了双方有较强的调解意向后,渐渐地将调解方案一步步细化,经过几轮调解方案的谈判、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元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的调解方案,而后双方按照调解方案履行,本案调解结案。





调解心得





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在调解案件过程中,需要使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的证据意识、诉讼经验及角色思维,不断地换位思考,从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的角度思考案件,从而确定调解思路,争取原被告及代理律师能够共同接受的调解平衡点

案件的调解经常是从某一方不理解调解员开始,有当事人或律师可能会说你调解员问什么证据的事?是对方的问题,这都要我付钱还有什么法律?你自己不会看材料吗?证据应该是你们法院自己去查,我不提供!等等……

首先,在调解路上原被告双方可能常常不理解调解员会认为调解员是站在自己对立面的,因此我们在做调解之前应树立中立、公正的调解立场,以缓和的沟通逐渐取得原被告双方的信任。其次,以良好的心态开启调解,并在面对双方当事人僵持时继续交叉沟通,在理解原被告双方的立场上坚持调解,不随意放弃调解,在双方或一方有调解意愿的时,更应该多坚持坚持。最后,调解本身也是获得欣慰的方式,为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员的用心可能获得原被告的尊重及真诚的感谢。也正是在以上这些调解理念、调解心态下,让我目前调解案件成功率保持在百分之四十左右。

我始终坚持的调解原则:尊重双方意愿、公平公正、不随意放弃!谢谢您支持调解工作!

image.png

谢广南律师

谢广南律师,广和律师事务所调解业务委员会秘书长、合规与风险管理业务委员会委员,东莞移动顾问律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调解百余件纠纷,调解成功率40%左右。业务领域:专注民商事、行政案件争议解决,重点研究互联网及通信类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婚姻继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