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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广和视点丨浅析个人转让股权的个税负担问题

发布时间:2022-01-19

目录


引言

一、个人转让股权交易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个人转让股权交易中关于个税的主要规定

三、股权转让合同中个税负担条款的约定

四、约定由受让方负担个税税款的潜在法律风险

五、参考条款

结语



引言


股权转让交易中,税务问题是非常核心的一个环节。税收费用不仅仅影响交易各方的经济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过高,就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在交易主体商谈后,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事项。那么如何确定股权转让款,税款由谁负担则是定价所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将从五方面分析,以期为股权交易主体提供一些建议。



一、个人转让股权交易中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自然人股东,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二、个人转让股权交易中关于个税的主要规定


我国关于个人股权转让的现行相关规定主要为《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国税67号公告”)。其中,《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国税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三、股权转让合同中个税负担条款的约定


(一)关于个税负担条款的效力

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作为纳税义务人依法负有法定的纳税义务,该纳税义务不得通过约定来改由其他人承担。但是,税款是一种金钱之债,可以通过约定由他人代为履行。因此,对于交易主体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直接约定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条款的效力问题,若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二)个税负担条款约定的主要情况

实务中,个税负担条款约定在股权转让合同中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情形一、由转让方负担税款

双方对该情形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转让方自行负担税款。

情形二、由受让方负担税款(或者由受让方代为履行税款)

双方对该情形一般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负担税款。若没有明确的书面约定的,受让方没有代为履行税款的义务。

情形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

若交易主体在合同中对税款负担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根据税法的规定,转让方是法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应当负担税款的缴纳。



四、约定由受让方负担个税税款的潜在法律风险


如前所述,虽然对于交易主体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直接约定的由受让方负担(或者代为履行)个税税款的效力问题,若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但是,该约定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实务中,交易主体往往对何时缴纳何种税以及缴纳多少金额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都没有具体约定;此外,还存在即使双方对此明确约定了,由于转让方自身没有实际缴纳税款,在一旦受让方违约的情况下,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关税款的诉讼请求也可能缺乏事实依据而不能得到支持。这种情况下,需要转让方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后,才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受让方求偿。

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笔者建议,可以考虑由双方将税种、税款的具体金额、履行主体以及履行时间写进股权转让合同中,并且根据税款的履行主体来最终定价。



五、参考条款


行文至此,笔者针对自己在执业过程中所遇到的股权转让涉个税条款,提供以下条款,仅供读者参考:

1.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元由受让方代为负担(或代为履行);受让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完毕(笔者注:实务中,可能无法明确到具体的时间点,但可以具体到交易阶段);若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

2.在本次交易中,转让方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元由转让方自行负担;转让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履行完毕(笔者注:实务中,可能无法明确到具体的时间点,但可以具体到交易阶段);若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       )。【笔者注:目前,全国已有多地明确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办理纳税申报,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再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第三条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交互机制。经查验已完成税款缴纳(纳税申报)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法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因此,从受让方的角度出发,明确约定转让方及时缴纳税款是很有必要的。】



结语

股权转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常规性交易。股权转让纠纷也时有发生。我们将继续对后续有关个人股权交易的涉税问题予以密切的关注,并为客户及时更新股权交易中涉税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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