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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民法典周评 | 《民法典》继承篇之法定继承的导读

发布时间: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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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丽锦

责编|沈丽锦

排版|小   广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继承编之法定继承分布在《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章中,本章共7条(第1126条-第1132条)。笔者对此章内容进行导读,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关于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导读: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性和法定继承基本内容和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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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导读: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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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导读: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继承权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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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导读:法定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的应继份额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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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导读: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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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的导读


法条原文: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导读:遗产份额的确定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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