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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广和说法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5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尹玉律师团队为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集团”)提供三项制度改革专项法律服务。以下为尹玉律师团队就《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为光明集团进行的政策解读分析。

薪酬改革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三项制度改革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很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也逐步建立完善的薪酬机制体系,但现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还存在市场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够规范、监管体制尚不健全等三大问题,已难以适应改革发展需要。

为了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光明集团将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重点从以下方面针对三项改革之薪酬改革制度向大家做简要介绍。


一、国有企业薪酬改革的基本原则

国有企业的薪酬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不能生搬硬套外企、民企的所谓先进的一套,不能纯粹从专业出发。从方向上来说,国有企业薪酬改革要建立的是既符合企业一般的激励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薪酬体系,任何改革都必须首先建立在坚持四个“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1.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确立国有企业时长主体地位;发挥党委领导作用;落实董事会工资分配管理权;工资分配机制兼顾企业与国有企业特点。

2. 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既有激励又有约束、兼顾效率与公平;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3.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作用,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和事后监督,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4.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健全工资分配分级监管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下同)的分级监管责任。


二、推进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有效做法

1.改革工资决定机制,完善工资与市场挂钩、效益联动机制

①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改变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同经济效益单一指标挂钩的办法,统筹考虑一揽子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

②建立市场化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加强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市场对标,使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场决定。

③落实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权,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企业自主编制,并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以创造经济效益、提升市场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坚持企业经济效益是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

④坚持效益导向,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经济效益好、劳动生产率高的企业工资可以相应多增,反之,则工资相对少增或不增,真正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切实扭转部分企业工资与效益增长不匹配的状况,确保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相适应。

2.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分类管理机制 

①分类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根据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或核准制。市场竞争越充分、内控机制越健全的企业,拥有的工资分配自主权越充分,倒逼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②分类确定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符合条件企业特别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同步;主业不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则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解决职工工资该高不高、该低不低问题,保证国有企业职工更好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和改革红利,又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工资分配秩序。

③分类设置工资-效益联动评价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和行业特点,分类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使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更加符合企业实际,促进企业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搞好经营管理。

3.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①加强事前引导。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

②完善事中监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

③健全事后监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规发放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