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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民法典周评 | 《民法典》合同篇之运输合同制度的导读(上)

发布时间:2021-0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运输合同制度分布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九章中,本章分为四节(即一般规定、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共34条(第809条-842条)。笔者将此章内容分四部分进行导读。本节内容涉及第809条-第813条(合计5条),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一、法条原文


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导读:运输合同概念






二、法条原文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导读: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通常、合理运输要求 






三、法条原文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导读: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安全运输和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进行运输




四、法条原文


四、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导读: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