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9
作者|朱协堂
责编|别彦豪
排版|小 广
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最重要的文件。股东、公司高管、债权人等与公司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以外,都由公司章程进行规范。章程不仅仅是公司股东之间的约定,还是公司对外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更重要的是,章程是公司处理公司内外一切重大事件依据,任何有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甚至会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公司章程对公司而言,就像国家的宪法一样,是公司的根本行为准则。 所谓傻瓜章程,一般指公司登记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的公司章程参考版本或者投资者们从网上下载的通用版本,投资者没有仔细看这些版本是否适合本投资项目实际需要的情况下,由公司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修改和补充、填空,简便处理后就直接使用的文本。法律业内人士把该章程称为“傻瓜章程”。 一、傻瓜章程常见情形 "傻瓜章程"现象,在于投资人没有深入思考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下, 简单草率使用通用章程文本,造成了项目公司后期治理出现许多法律风险,常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公司僵局 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势均力敌的派系,当出现意见分歧时,任何一方都无法有效的控制公司,公司因而陷入决策僵局;一般表现为股东僵局或者董事会僵局。陷入僵局的公司,员工氛围诡异、企业文化消极、经营陷入半死不活的状态。 2.核心骨干股东在发展初期抛售公司股份离场。 在尚未收回前期投资的情况下,核心大股东抛售股份离场,公司经营必然产生动荡,公司中途夭折倒闭的情况大概率发生。 3.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界定、任命、待遇、关联交易等问题的处理模糊不清。 股东一般比较关注公司内部比较敏感的岗位,处理不好会影响股东之间的关系和谐。特别是关联交易和管理人员待遇等影响公司资产流失的各类问题,更是需要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4.董事会与股东会之间的权利分配问题。 “傻瓜章程”中关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权限,难以涵盖经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不同项目的独特诉求在章程中很难完全一致。股东与董事之间关系不清晰,限制专业管理人员能力发挥。 5.股东的一人一票表决权、董事一票否决权,董事长二次否决权如何适用的问题。 6.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话语权等各项权利如何保障? "傻瓜章程"对中小股东的各项权利与其他股东权利并没有做出单独的保护条款。一般情况下,优秀的公司章程,一般都会体现对中小股东的权利关怀。 二、傻瓜章程的成因 "傻瓜章程"的泛滥,不仅仅存在于公司主体中,商、协会更是傻瓜章程的重灾区,因商协会的成员之间的那利益冲突并不明显,故商协会会员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像公司股东之间的矛盾那样引人注目。 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管制政府的影响,长期以来,公司登记行政机关强制要求投资者按照指定章程范本进行登记备案,对投资者自行拟定的公司章程采取不接受的态度。造成投资者们对公司的自治意志无法得到彻底贯彻。我们知道,傻瓜相机很难拍出一流摄影作品,傻瓜章程也无法催生出具有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公司。党的17大报告就提出,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这个服务就包括了尊重性服务和保护性服务,指导性服务,特别是要尊重公司的自治。公司登记行政机关不应当干涉公司章程的自治内容。公司自治是公司法的灵魂,公司自治的水平程度直接决定着公司的活力及其核心竞争力。这就是防止公司陷入傻瓜章程的重要举措。 三、公司章程的自治内容 公司自治内容涵盖内容非常广泛,笔者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遇到的情况,试图归纳之,并对部分自治内容做出简单提示,难免挂一漏万,希望对有需求的投资些许启发。 公司自治内容一般包括如下方面: 1. 股东出资期限。 投资者一般根据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项目进展情况而定,逐步投入资金。 2. 股东分红权。 分红权与出资份额并不必然挂钩。一般结合投资者的实际贡献、投入资源、可能投入精力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制定合理分配方案。 3. 股东表决权。 表决权并不与出资份额必然挂钩。表决权的设计,一般坚持尚贤不尚众的原则进行表决权分配。 4. 公司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 一般限定担保事项的范围,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事项必须经投资者全票通过,并对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5. 股东会召开时间、及通知方式、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一般采取罗伯特议事规则。 6. 董事会的人数组成以及董事的产生。 可以采取委派制、分配制、票决制、提名制、二次提名制等各种选举方式。 7. 董事会的职权。 与股东会的权力进行有效科学的分配安排。 8. 大小股东的股权转让 设定控股股东或者其他掌握公司关键资源的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时间、份额等。 9. 股权的继承。 设定继承人基本素质要求、多个继承人如何的继承的方式、股东权利逐步享有的基本条件设置,以及不能继承时如何处理等问题。 10. 公司经理的职权。 一般由董事会在一定期限和一定事项中根据实际情况授权。 11. 职工代表进监事会,董事会的比例。 逐步贯彻落实经营者决策原则,扩大优秀职工代表进入董事、监事的名额,甚至可以超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1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 部分公司一般根据离职后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年龄、去向等情况,设置离职后逐步降低股份数额的条款。 13.高级管理人员的界定。 不能完全按照公司法列举的岗位界定高管名单,有的公司将技术高工、出纳、审计、采购、法律顾问等岗位也纳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列。 14.公司的新增股本的认购权。 设计该条款时,主要防止控制权丧失。 除了上述常见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的自治内容外,还有其他需要自行拟定的,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法;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财务报告寄送交给股东的期限及要求;公司解散条件;监事的职权和议事方式;董事的任职期限;执行董事的职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及表决程序等等。 总之,公司章程不仅仅关系到股东自身的各项权利,还关系到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建议投资者们寻求对公司管理有深刻理解的法律人员参与公司章程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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