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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广和说法丨浅析私车公用税前扣除的税务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1-07-28




私车公用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中时有发生。在私车公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费用报销也常与企业发放的车补混淆。实务中,私车公用的费用能报销哪些项目?所报销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这些问题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的理解。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二、私车公用业务费用的法律性质及税前扣除规范

(一)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常与员工协商私车公用。实践中,主要形成两种关系:第一,租赁关系;第二,借用关系。其中,第一种关系即租赁关系是主要方式。本文中,笔者重点针对第一种租赁关系进行探讨。


(二)在私车公用中,企业往往会与员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这主要涉及到以下三部分费用:

1.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由企业支付租金;

2.在租赁期内使用车辆所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

3.车辆保险费、维修费、保养费等。

笔者认为,对于第一部分费用,双方约定的是租车租金,依合同(或协议)、支付明细即可税前扣除,除非有相反证据外。

对于第二部分费用,主要是凭票报销,把与使用该车相关的费用作为报销依据。但是,这种做法存在较大税务风险,比如:1.企业无法证明该费用的产生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2.还可能存在支付给员工的费用中存在变相发放补贴的风险。

对于第三部分费用,原则上由员工个人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规范私车公用业务费用的建议

为了尽量避免税务机关对私车公用业务费用的税前扣除不予确认,笔者认为,需要严格遵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私车公用业务费用尽量做到税前可扣除且理由合理充分。笔者就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理清法律关系。若双方存在租赁关系的,应及时签订明确具体的书面租赁合同;若双方存在其他法律关系的,也应进行书面明确。


(二)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因此,双方应对租赁期间内的各项费用承担进行明确约定,比如:哪些项目由企业承担,哪些项目由员工个人承担等。


(三)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四)规范车辆使用登记制度。比如:可以制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涉及哪些岗位、哪些部门的私车可以公用,备案登记的流程等。


(五)出车记录进行登记确认。专人负责登记出车记录,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往返地点、公里数、车牌号及办事内容等,并及时由使用人签名确认。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私车公用的问题无法避免。要想让私车公用业务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这就需要企业规范自身的财务制度以及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尽量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