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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和评述|广和说法 | 未经配偶同意,男方将夫妻共有房产赠与情人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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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律师韩刚柱成功代理的一起“情人与原配争夺房产案”终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了公开。案件一、二审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及涉及到法律与人情的巨大争议,致使该案相关话题迅速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先后被腾讯网、网易、潇湘晨报等多家热门媒体争先转载报道:《900万房产赠与保姆!》。人们不禁要问:丈夫能将房产赠送给情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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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基本案情:深圳市南山大冲的刘老先生与陈老太太于上世纪6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三子二女,2001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刘老先生开始与之前家里请的保姆杨某在外同居。2012深圳大冲村旧改,刘老先生与陈老太太建造的几栋农民房被华润公司全部征收,2016开发商将回迁房交付,其中刘老先生名下300平方商品房,房产证尚未开始办理。2016年、2017刘老先生先后立下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称自己百年后其名下的300平方回迁房及村里股份由杨某继承。20178月份刘老先生因病去世。201711月份陈老太太以妻子身份对丈夫名下300平方房产办理了继承公证。20181月份杨某持刘老先生立下的二份遗嘱将陈老太太告上了法庭。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份遗嘱是否有效。陈老太太代理律师认为,遗嘱的效力要从形式和内容二个方面去认定,二者缺一不可,刘老先生2016年自书遗嘱未写日期,2017年打印的遗嘱不符合当时继承法规定的形式,前后二份遗嘱侵犯了陈老太太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享有的权益,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送给婚外情对象杨某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方面,二份遗嘱依法均属于无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陈老太太代理律师的意见,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刘老先生二份遗嘱均无效。


网民们对丈夫赠送情人房产这一话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表达了冰火二重天的不同观点。支持情人方的网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乎人情,情人辛苦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法院应该尊重死者意愿将房子判给情人。支持原配方的网民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既合情又合法,民事行为应以符合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为前提,如法院认可老公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等于变相鼓励了当情人上位谋利的不良社会风气,明显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规定,不利于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因话题敏感直击社会热点,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之间深层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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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房产赠送给情人,在法律上首先侵犯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无特殊约定下,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默认的是共同共有制,在未离婚析产前夫妻财产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状态,权利人为男方女方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共同财产单方处置,否则即为一种因违法而导致的无效行为。夫妻感情不和很大程度上需要双方依靠道德自律去调整与化解,法律轻易不干预道德自律领域。法律是社会基本道德的化身,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需尊守社会风序良俗,是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生动体现。中华民族上千年形成的社会风序良俗,代表着优秀社会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是衡量社会生活真、善、美价值标准的基础。家庭和睦、夫妻忠诚是我国社会传统的风俗习惯,丈夫将房产赠送情人不仅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要求,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


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法律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最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但不可能事无巨细包罗万象。法律问题的争议无论有多大,评判标准还是以结合案情后最能体现当下社会核心价值观和展现法律生命力并孕育着法官个人智慧结晶的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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