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所律师韩刚柱成功代理的一起“情人与原配争夺房产案”终审判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予以了公开。案件一、二审大相径庭的判决结果及涉及到法律与人情的巨大争议,致使该案相关话题迅速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先后被腾讯网、网易、潇湘晨报等多家热门媒体争先转载报道:《900万房产赠与保姆!》。人们不禁要问:丈夫能将房产赠送给情人吗?
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基本案情:深圳市南山大冲的刘老先生与陈老太太于上世纪60年代结婚,婚后育有三子二女,2001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刘老先生开始与之前家里请的保姆杨某在外同居。2012年深圳大冲村旧改,刘老先生与陈老太太建造的几栋农民房被华润公司全部征收,2016年开发商将回迁房交付,其中刘老先生名下有300平方商品房,房产证尚未开始办理。2016年、2017年刘老先生先后立下自书遗嘱、打印遗嘱,称自己百年后其名下的300平方回迁房及村里股份由杨某继承。2017年8月份刘老先生因病去世。2017年11月份陈老太太以妻子身份对丈夫名下300平方房产办理了继承公证。2018年1月份杨某持刘老先生立下的二份遗嘱将陈老太太告上了法庭。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份遗嘱是否有效。陈老太太代理律师认为,遗嘱的效力要从形式和内容二个方面去认定,二者缺一不可,刘老先生2016年自书遗嘱未写日期,2017年打印的遗嘱不符合当时继承法规定的形式,前后二份遗嘱侵犯了陈老太太对夫妻共同财产应享有的权益,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送给婚外情对象杨某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方面,二份遗嘱依法均属于无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陈老太太代理律师的意见,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刘老先生二份遗嘱均无效。
网民们对丈夫赠送情人房产这一话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表达了冰火二重天的不同观点。支持情人方的网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合乎人情,情人辛苦17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法院应该尊重死者意愿将房子判给情人。支持原配方的网民认为二审法院的判决既合情又合法,民事行为应以符合民法公序良俗原则为前提,如法院认可老公可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等于变相鼓励了当情人上位谋利的不良社会风气,明显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应互相忠诚的规定,不利于社会生活中婚姻家庭的和谐与稳定。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因话题敏感直击社会热点,引发了人们对法律与道德之间深层次的思考。
丈夫将房产赠送给情人,在法律上首先侵犯了妻子的合法财产权益。在无特殊约定下,我国法律对夫妻财产默认的是共同共有制,在未离婚析产前夫妻财产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状态,权利人为男方女方共同所有而不是按份所有,夫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共同财产单方处置,否则即为一种因违法而导致的无效行为。夫妻感情不和很大程度上需要双方依靠道德自律去调整与化解,法律轻易不干预道德自律领域。法律是社会基本道德的化身,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需尊守社会风序良俗,是道德转化为法律的生动体现。中华民族上千年形成的社会风序良俗,代表着优秀社会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是衡量社会生活真、善、美价值标准的基础。家庭和睦、夫妻忠诚是我国社会传统的风俗习惯,丈夫将房产赠送情人不仅违背社会基本道德要求,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