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承揽合同制度分布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七章中,本章共18条(第770条-787条)。笔者将此章内容分两部分进行导读。本节内容涉及第780条-第787条(合计8条),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
A公司由李某和张某二人于2006年3月设立,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李某持股65%,张某持股35%。后经过股权转让变更,A公司股东变更为B公司(持股40%)和C公司(持股60%)。股权转让后,李某仍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同时李某为C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A公司经营过程中,当地政府决定对A公司进行整体收购,并支付相对应的收购对价款。
近期某高端英语培训机构线下部分门店关门,引起公众关注。 据报道,该培训机构在过去一年里裁员人数近一半,目前多家分店已经闭店。培训机构关门停业,不仅让学员学费打水漂,还可能产生拖欠员工工资、拖欠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纠纷。如何规避、及时处理上述风险,是商业购物中心普遍关心的话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广和律师承办同类案例经验,进行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