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为满足自身居住需求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出卖人因负债导致房产被查封的情况。消费者为购房通常需要支付其一生的收入和积蓄,其购房利益属于最基本的生存利益。而出卖人是金钱债权人,无论是普通债权,或建设工程承包人及抵押权人的优先债权,均属于经营利益。生存利益与经营利益两相比较,消费者的生存利益应当优先于债权人的经营利益。如果不对消费者利益予以特殊保护,则损害了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也有悖于法律的价值追求。因此,法律法规赋予了商品房消费者特殊的救济途径。本文结合相关案例,探析执行程序中商品房消费者权利救济。
私车公用的现象在一些企业中时有发生。在私车公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费用报销也常与企业发放的车补混淆。实务中,私车公用的费用能报销哪些项目?所报销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这些问题比较容易引起争议。笔者针对上述问题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析,以便读者更好的理解。
“黑白合同”是建工法律实务领域较为复杂疑难的问题,本节主要讨论“黑白合同”的成因、法律规定,尤其是“黑合同”的甄别认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