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称“应收账款处分”,是对债权人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质押、转让应收账款,或就应收账款办理保理等处分行为的统称。
实务中,发包人因无法及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将工程折价抵偿承包人的情况比比皆是。然而,这种以物抵债的方式在实践中却备受争议。 本文将针对以物抵债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可行性,包括其法律效力、能否对抗第三人强制执行等问题进行探讨。
如我团队外商来华投资实务系列文章二所述,原三资企业有五年的过渡期进行变更登记,即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根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办理变更登记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申请的其他登记事项,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保证合同制度分布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十三章中,本章分为两节,共22条(第681条-702条)。笔者将此章内容分两部分进行导读。本节内容涉及第681条-第690条(合计10条),以便读者更好地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