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
梁峰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银行法,擅长企业并购、股权转让、股权投资等实务操作以及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置。
1、 代理了中国东方资产公司深圳办事处诉并执行深圳市金彩龙实业公司的借款
2、 代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执行深圳市宝文乐有限公司及都之都大酒店的借款案;
3、 代理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执行深圳市三俊电池有限公司等6500万元的案件;
4、 代理上海银行诉并执行广州市绿谷实业有限公司共计6000多万元的借款案件,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等。
5、 承办中国信达资产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行1.8亿资产包的尽调业务,为该资产包的成功转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6、 承办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光大银行深圳市通海化工有限公司等9户共计人民币874599448.97元尽调业务,为该资产包的成功转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7、 梁峰律师曾成功办理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多家子公司、深圳市中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及转让业务,进行了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工作,谈判、合同的起草、修改及相关的补充协议;
深圳市瑞盈富同创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环保产业协会、深圳市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恒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润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美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
1993年7月—1998年12月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松原市中心支行担任法律顾问
1999年1月—2001年11月 吉林省松原市担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2002年1月—2014年3月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014年4月—2018年3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2018年4月—至今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